畜牧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的工艺流程和排放标准需根据实验室污水的具体成分(如有机物、病原微生物、化学试剂、重金属等)设计,同时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法规。以下是典型的工艺流程及排放标准参考:
预处理阶段
格栅/筛网:去除大颗粒悬浮物(如饲料残渣、动物毛发等)。
调节池:均衡水质水量,调节pH(实验室污水可能含酸碱试剂)。
沉淀池:通过重力沉降去除悬浮物(SS)。
核心处理阶段
生物处理(根据水质选择):
厌氧处理(如UASB):适用于高浓度有机废水(如动物排泄物、培养基残留)。
好氧处理(如活性污泥法、MBR膜生物反应器):降解有机物(COD/BOD),去除氨氮(NH₃-N)。
化学处理:
混凝沉淀:投加PAC、PAM等药剂,去除胶体、磷及部分重金属。
高级氧化(如Fenton、臭氧氧化):处理难降解有机物或药物残留。
消毒处理:
紫外线(UV)或次氯酸钠:杀灭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病毒)。
深度处理(必要时)
活性炭吸附:去除色度、残留有机物。
离子交换/反渗透:针对重金属或高盐废水。
污泥处理
污泥脱水(压滤机/离心机)后按危险废物或一般固废处置(视成分而定)。
畜牧实验室污水需满足国家或地方标准,常见参考如下: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一级标准:COD ≤ 100 mg/L,BOD₅ ≤ 20 mg/L,SS ≤ 70 mg/L,NH₃-N ≤ 15 mg/L。
二级标准:COD ≤ 300 mg/L,BOD₅ ≤ 30 mg/L,SS ≤ 150 mg/L。
特殊污染物:重金属(如总铬、铅等)需符合表1/表2限值。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若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需执行该标准,粪大肠菌群数 ≤ 5000 MP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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