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加工食品厂污水处理设备的排放标准主要依据《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347。其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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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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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准:适用于排入 GB 3838 中 Ⅲ 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 3097 中二类海域的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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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标准:适用于排入 GB 3838 中 Ⅳ、Ⅴ 类水域,GB 3097 中三类海域的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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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标准:适用于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若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一级或二级标准。GB 3838 中 Ⅰ、Ⅱ 类水域和 Ⅲ 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 3097 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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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指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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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一级标准中,畜类屠宰加工、肉制品加工、禽类屠宰加工的排放浓度分别为 60mg/L、60mg/L、60mg/L;二级标准对应为 120mg/L、100mg/L、100mg/L;三级标准对应为 400mg/L、350mg/L、3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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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需氧量(BOD₅):一级标准分别为 30mg/L(畜类屠宰加工)、25mg/L(肉制品加工)、25mg/L(禽类屠宰加工);二级标准为 60mg/L、50mg/L、40mg/L;三级标准为 300mg/L、300mg/L、25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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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COD):一级标准是 80mg/L、80mg/L、70mg/L;二级标准为 120mg/L、120mg/L、100mg/L;三级标准为 500mg/L、500mg/L、5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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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油:一级标准为 15mg/L、15mg/L、15mg/L;二级标准为 20mg/L、20mg/L、20mg/L;三级标准为 60mg/L、60mg/L、5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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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一级标准为 15mg/L、15mg/L、15mg/L;二级标准为 25mg/L、20mg/L、20mg/L;三级标准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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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值:各标准级别均要求为 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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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肠菌群数:一级标准为 5000 个 / L;二级标准为 10000 个 / L;三级标准无要求。
此外,该标准还对排水量等进行了规定1。在实际应用中,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环境要求和具体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