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农村生活污水的定义决定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范围,对全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排放标准中农村生活污水的定义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来源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①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②农村公用设施污水:学校、农村机关、医疗机构等;③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污水:旅馆、饭店、农家乐等;④农业生产污水:家庭农副产品加工废水、畜禽养殖废水;⑤工业废水。
图1 各地农村污水收集范围统计
3.对农村生活污水的定义会影响后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收集范围的确定,为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原则上应对农村生活污水采取应收尽收。由于农村地区污水无法实行有效的排放许可管理,如经营性场所污水及家庭农副产品加工和散养畜禽养殖废水等高浓度废水无法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范围,则不可避免继续乱排乱放,无法达到人居环境整治效果。
4.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及指标要求根据《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要求,对于其他水污染物,如果排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根据行业污水特征、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以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确定间接排放限值,原则上其间接排放限值不宽于GB 8978规定的相应间接排放限值,但对于可生化性较好的农副食品加工工业等污水,可执行协商限值。
5.家庭农副食品加工及散养畜禽养殖废水属于可生化性较好污水,加之农村污水排放标准适用于日处理量500m³以下范围,总体水量较小,农村生活污水应全部纳入收集治理,但考虑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要求,应对不满足设施进水要求的污废水增加预处理要求,如餐饮废水要求隔油处理、医疗机构废水要求消毒、家庭家副产品加工及畜禽养殖废水要求经厌氧处理后再行接入。
6.控制指标
统计各地排放标准控制指标,共涉及不同指标13项,主要可以分成如下6类:①有机污染物:BOD5、COD、动植物油;②营养型污染物:氨氮、总磷、总氮;③无机污染物:SS、全盐量、氯化物;④洗涤用品使用产生污染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⑤生物指标:粪大肠菌群、蛔虫卵数;⑥其他指标:pH。
各项指标在各地排放标准中的控制要求情况统计见图2。
图2 各地控制指标统计
7.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及指标要求共性指标
31个地区均设置了pH、COD、SS的控制要求;除新疆外,30个地区对氨氮和总磷提出了控制要求;设置动植物油、总氮控制要求的地区约占九成,此七项指标为各地主要控制指标。
从指标设置的统计情况易发现,各地指标均共同提出了对有机污染物和营养型物质的控制要求,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来说,有机污染物产生量较大,并较广泛地存在于环境中,是重要的代表性污染物;氮磷等元素含量过多则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对生态环境危害较大,此两类污染物为农村地区主要代表性污染物,是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的关键问题和导致污染的关键因子。
8.特色指标
山东、江苏、浙江等七个地区设置了粪大肠菌群的控制要求;江苏、上海、宁夏、青海四地设置了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控制要求。
粪大肠菌群数一般作为重要的生物性指标进行控制,若对该项指标进行限定,处理工艺最后须设消毒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否设置消毒单元在业界一直存在较多讨论。
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相继推出,填补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标准体系空白,为农村环境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有效地提升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各地农村生活污水的定义略有差异,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宜对农村生活污水的范围作扩大解释,对农村生活实际存在的污水来源,原则上应采用应收尽收,对影响处理设施的污水增加预处理要求。
各地排放标准指标选择反映了农村生活污水的代表性污染物,从指标限值看,各地排放标准都采用了分区分级、宽严相济的原则,总体上东部发达地区指标控制偏严,西部欠发达地区较松,这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地区的水环境容量相匹配。
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监测各地标准未做特别规定,执行城镇污水设施的监测标准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存在现实困难,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农村生活污水剩余污泥处理处置应以县域为单位统筹考虑,统一处理或考虑将污泥与农村生活垃圾合并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及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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